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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开征求监控化学品出口治理定见 |
| 功夫:2021-09-13 起源:中国化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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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新网讯 9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出产司颁布公开征求《监控化学品出口通用许可治理暂行法子(征求定见稿)》的定见。征求定见稿网络定见截止日期为10月9日。 该《法子》共六章二十三条,重要划定了通用许可合用领域、许可期限、申请前提和法式、经营者使命、监督治理措施以及司法责任等内容。 关于监控化学品出口通用许可合用领域,《法子》对第二类和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出产技术和专用设备的出口赐与通用许可方便设施,出口经营者准予其在通用许可核准单有效期内向特定国度(或地域)的最终用户,出口一种特定监控化学品。通用许可核准单有效期不超过2年。 必要出格把稳的是,《法子》中划定经营者必要陆续3年以上申领监控化学品出口单项许可数量不少于50份。同时,为保障出口经营者可能占有不变的出口渠路和最终用户,要求出口经营者近2年内为统一最终用户申领出口单项许可核准单不少于4份。 据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治理条例》生效以来,监控化学品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治理目录》,其出口采取“逐单申请”“一单一批”的单项许可审核方式。近年来,随着“放管服”鼎新向纵深推动,监控化学品出口量日益增多,对鼎新出口审批方式、提升出口企业买卖效能提出了新要求。为此,工信部造订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造法》第十四条配套的监控化学品出口通用许可治理法子。 |